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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 来源: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22-06-01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抓实项目扩投资



1.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深化重点项目领导包抓和月调度机制,加快中国钛谷钛及新材料产业园等总投资708.2亿元、年度投资143.6亿元的100个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对列入重点项目序列的产业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开工建设、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并在国家统计网按月填报数据的,按照年度完成实际固投数额,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开展全员招商引资。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城市扩容等领域,开展全员招商。对引进产业链重点项目和企业到高新区投资建设的“引资人”,经综合评估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专业招商代理公司招引的项目,按照“前期服务费+实际固投奖励”的模式给予奖励。


3.扎实做好项目谋划。深入学习研究国务院稳经济33条政策措施,聚焦优势产业、乡村振兴、城市品质提升、生态治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开展中央预算内、专项债券等各类项目谋划,建立重大项目库,形成接替有序、梯次推进的项目储备格局。


4.加强项目入库纳统。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业务培训,强化入库纳统业务指导,对交通、水利、林业、工业企业小型技改、医院学校设备购置等投资项目全面排查,依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二、激发活力稳工业



5.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科学调度产能,开足马力生产。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速超过8%的工业企业,给予2-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技改扩能。抓好吉利新车型技改扩能等年度工业技改项目实施,鼓励支持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改。对当年纳入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库、且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产业技改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技改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生产、办公、研发用房的孵化企业2022年度免收1个月房租。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载体,在政策奖补时予以支持。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


8.鼓励企业入规纳统。对2022年上半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多措并举促消费



9.支持开展户外经济。允许具备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利用门前广场、街区等户外空间,在划定区域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户外促销、休闲体验、露天集市等外摆活动,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10.支持开展大宗商品“三进”活动。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鼓励汽车、家电销售等大宗商品经营企业进广场、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展销促销活动。对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促进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联合汽车销售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释放消费潜力。6月份发放100万元专项汽车消费券,用于高新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单位开展促销活动。


12.支持其他形式促销活动。支持辖区商贸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促销活动。对2022年上半年新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不含三年内退出的企业),且存续时间三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保障稳就业



13.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14.鼓励开展职业介绍。对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补贴500元。


15.保障低收入群体稳岗就业。对人社部门认定的村镇工厂,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村镇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2年。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补贴,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6.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对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对餐饮、零售、旅游、运输行业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17.实施粮食产能补贴。鼓励区内种粮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大粮食种植面积。对去年未种玉米今年夏收后扩种玉米的补贴50元/亩;对今年夏天扩种大豆(黄豆)的补贴20元/亩。


18.做好政策性涉农保险补贴。鼓励区内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大农业保险投保力度,对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投入农业保险单成功的小麦、玉米补贴12元/亩;设施农业补贴280元/亩;能繁母猪保险补贴54元/头;奶牛保险补贴360元/头;育肥猪保险补贴36元/头;花椒保险补贴25.2元/亩;猕猴桃保险补贴48元/亩。按照保险单直接予以抵扣。


六、落实落地财税金融政策



19.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以及大型企业,分别可自2022年4月、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覆盖面,对2022年我市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对高新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金额,较上年新增部分按照0.5%标准予以补贴,单户补贴不超过5万元。


21.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2年我市各金融机构分行层面,对高新区中小微企业表内贷款新增20%以上且贷款利率低于上年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22.深化金融机构助企服务。充分运用“国开行资金合作计划”针对高新区产业特点,加大投放资金力度。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活动,搭建好政银企融资信息沟通桥梁;引导国内实力投资机构来高新区参与企业股权投资,打开企业权益融资新通道;引导金融机构结合高新区产业特点优化产品方案和信审模式,满足区内企业在供应链金融、项目研发、技术创新方面融资需求。


七、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23.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捷化。优化提升预约登记、延时服务、登记导办、限时办结、扫码办事等措施,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24.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审批通道”,重大项目专班推进,全程帮办代办,确保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25.全力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深化联企帮扶机制,开展政策大宣传、企业大走访活动,及时发现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


26.做好政策兑现落实。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各领域出台的稳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继续执行《宝鸡高新区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宝鸡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工业商贸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与本政策措施重叠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适用于在宝鸡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