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1-23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5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宝鸡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11月底前,所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和《宝鸡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布。
2.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统筹网上办事入口,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成化办理。持续加大放权授权、探索容缺、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跨区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3.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许可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严格一致。省、市清单对相关许可要素作出动态调整的,各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要及时做好衔接。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