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涉及市科技局业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2-16
局机关各科(室),宝鸡市科技创新交流服务中心:
现将《“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涉及市科技局业务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6日
“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涉及市科技局业务工作指引
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宝人才发〔2022〕2号)要求,为扎实做好高层次科技人才“宝鸡优才卡”发放工作,现就《“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涉及我局业务形成如下工作指引。
一、“宝鸡优才卡”A卡在科技人才领域的发放对象及责任分工
1.受聘于宝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或与企事业单位,通过“科学技术部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申报实施的国家及省市外国专家服务计划项目引进的海外院士、外国专家;
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
2.在宝鸡市工作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在宝鸡市工作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责任科室:工业科技科
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完成人,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完成人;
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科
4.国家级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等科技部批准的其他科技领军人才;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潜在战略科学家、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首席科学家与工程师、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陕西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所涵盖的有关人才;
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
5.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责任科室:资源配置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二、“宝鸡优才卡”B卡在科技人才领域的发放对象及责任分工
1.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获得者;
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
2.宝鸡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首席科学家及首席工程师。
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
三、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宝鸡优才卡”的发放。涉及市科技局业务的“宝鸡优才卡”的发放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外国专家服务科组织协调,各责任科室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具体落实。
2.“宝鸡优才卡”的申领。市科技局定期在市委人才办集中申请办理。申领前由各责任科室根据责任分工内容,按要求向外国专家服务科提供领卡对象的申领信息资料,一般包括“宝鸡优才卡”的类别,人才、平台、奖项或团队类别及名称,命名表彰或认定机关及时间,拟发卡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络方式,以及命名表彰或认定文件等信息资料,由外国专家服务科汇总、经局领导审定后由外国专家服务科统一报送市委人才办申领。
3.“宝鸡优才卡”的注销。因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高层次科技人才“宝鸡优才卡”申领条件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司法处理的,2个月内由各责任科室报外国专家服务科,由外国专家服务科及时上报市委人才办予以注销。
4.“宝鸡优才卡”的挂失补办。高层次科技人才“宝鸡优才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或者遗失,持卡人应及时与市委人才办沟通,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5.“宝鸡优才卡”的使用。高层次科技人才“宝鸡优才卡”仅限持卡人按照规定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时,须同时出具“宝鸡优才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