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研发平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20
各有关单位:
按照《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0〕43号)和《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2〕6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市级科技研发平台的申报主体为:在宝鸡市内注册,符合《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
2.申报单位对照工作指引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28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大厦8楼西南角)。
联系人:雷佳 电话:3780196
邮箱:2738485279@qq.com
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