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26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陕发〔2023〕3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旗帜鲜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现就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十条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调整充实专门力量负责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季度专题研究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制定、难题破解、服务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各市(区)、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和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推动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打造“陕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
全面拓展提升“陕企通”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建成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的“一站式”民营企业服务和政策信息发布及推送总平台。加快推进“秦信融”、“金服云”等涉企服务平台与“秦务员”、“陕企通”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统一发布和精准推送。建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陕企通”涉企信息推送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诉求进行受理、转办和反馈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有需求上“陕企通”反映、有问题找“陕企通”解决,切实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办结率和企业满意率。对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调整相关政策。建立各市(区)、各相关部门“陕企通”接诉即办情况综合评分排名制度。
三、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为契机,以民营企业需求为导向,依法依规最大程度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着力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环境、市场更满意的政策环境、支撑更有力的要素环境、预期更稳定的法治环境、亲清更统一的政商环境、正气更充盈的舆论环境,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当好民营企业“贴心管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好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让民营企业大胆闯、放心干。大力支持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发挥作用。开展民营企业年度发展环境评价并发布评价报告,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和整治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大力支持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优势,强化对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先投后股”等创新举措,支持民营企业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加大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大工程,构建民营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路演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承担重大科技战略任务,为创新陕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国有企业以及各行业、各领域龙头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开放应用场景,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供应链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各类创投基金、创新发展资金和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的投入和引导,助力转型升级。按照有关规定,大力表彰奖励对第一、二、三产各领域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科技人才,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支持各级各类园区深度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提升专业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和吸引民营企业入区入园,实现特色化、集聚化发展。
五、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
进一步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提供用地、用能、融资等要素保障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发挥政府投资牵引和撬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常态化建立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发展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民营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包抓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帮助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六、建立分类分层服务体系
建立并动态更新全省民营企业数据库,分类分层完善企业信息,动态掌握各行业、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状况。按照“抓大不放小、扶强更帮弱”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分类分层建立民营企业的联系和服务体系,针对第一、二、三产各领域不同企业特点,找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服务侧重点和发力点,既要重视对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的服务,又要做好对小微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帮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加强省、市、县三级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质扩面,让更多个性化优质服务直达企业。建立各级领导包抓、主管部门指导、服务专员帮扶、商(协)会联络民营企业的工作制度,主动靠前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加油鼓劲。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各级各部门服务企业的典型做法,相互学习借鉴。
七、着力破解突出问题
通过发提示函、约谈等手段,持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全面梳理拖欠项目,强化台账管理,紧盯不放持续督办,加大对恶意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的曝光和惩戒力度,推动解决拖欠问题。开展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银行机构与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投贷联动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强化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多渠道帮助民营企业开展招聘活动,缓解民营企业引才、育才和用工难题。每月安排相关省级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常态化办好政企恳谈会,做到“面对面”倾听、“零距离”服务。
八、强化法规政策落地落实
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集中梳理、分类汇总,及时发布减税降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向民营企业精准推送,使“政策找企业”成为新常态。顶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纾困。坚决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督促不折不扣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惠企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部门出台具体政策时,必须同步公布每项政策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项法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小组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接续制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九、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促进企业家整体素质提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充分肯定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地位、作用和价值,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感和归属感。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民营经济发展成就和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故事,大力营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的浓厚氛围,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做好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建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将各级各有关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区)、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惠及广大民营企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就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