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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商函〔2023〕332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系列部署,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智慧商店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全省智慧商店创建工作,带动传统商圈和商店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与协同化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便捷舒适、多元融合、精准高效、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创建内容

    (一)推动门店管理数字化。鼓励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施全场景、全链条、全用户、全品类的数字化,深挖信息数据分析,促进价值转化和改善门店经营,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线下创新应用场景,推进智能导购、智能停车、电子结算、自助收银、电子价签、智能支付、个性定制、虚拟试衣间等智能化、便捷化购物体验。线上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广立体展示、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网订店取(送)等新模式。

    (二)推动供应链智能化。推动零售流通渠道重构,推广集采集配、统仓统配、反向定制等新模式,打通结算、采购、物流等信息系统数据,利用数据助力降本增效和价值转化,发展柔性供应链、敏捷供应链,促进供应链扁平化、透明化、协同化。强化物流支撑,推广自动订货、组货选货、智能盘点、前置仓、无人仓库、周转筐循环共用,促进提效降本。鼓励第三方数字化服务商进行专业赋能,输出成熟的技术、服务和标准,引导线上线下渠道资源共享,促进商产联动、产销适配,实现“以大带小”和规模化复制推广。

    (三)实现服务精准化。运用小程序、APP等营销工具,为消费者提供卡券线上发放、线下兑换,及活动发布、智能推送、积分通兑等数字服务,提升服务水平。鼓励线上导流、线下体验,线上线下流量共享,推动线上线下商品“同标、同质、同价”,统一即时送达服务,提供终端便捷查询、订单跟踪、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全流程服务。配备智能储物柜、自助租赁设备,实行智能停车、扫码找车等服务,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三、创建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智慧商店创建申请表》,向所在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企业智慧商店创建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

    (二)各市审核。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商务厅推荐。

    (三)公示公告。省商务厅收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后,委托评审专家组进行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陕西省商务厅网站公告,择优向商务部推荐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智慧商店的重要意义,以智慧商店创建为契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改善消费购物休闲体验,提升城市商业能级,促进商贸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有效推进。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智慧商店创建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扎实推进智慧商店创建工作。要对有创建意愿的企业加强指导培育,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严格把关。各申报主体要如实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请于9月5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刘亚宁

    电  话:029-63913887

    邮  箱:swtltc123@163.com

    附件:智慧商店创建申请表

陕西省商务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