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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新双创”人才队伍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宝鸡市“新双创”队伍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2〕28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新双创”队伍申报工作的通知》(宝市科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双创”队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市、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为丰富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市级“新双创”队伍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

(一)创新类

1.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由1名带头人及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2.团队带头人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3.创新团队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团队申报应组建完成,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础;

5.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科研条件,且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

(二)创业类

1.申报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长期从事创业指导并拥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2.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企业创办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4.企业主导产品具有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三、相关要求

1.“新双创”队伍的推荐应按照属地原则申报。

2.申报人、创新团队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按照附件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高新大厦8楼西南角);电子版发至邮箱2738485279@qq.com。

4.申报截止日期9月19日(星期二)。

联系人:雷佳   电话:3780196

 

附件:1.宝鸡市“新双创”队伍申报书(创新类).docx

          2.宝鸡市“新双创”队伍申报书(创业类).docx

 

 

宝鸡高新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