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智慧钛谷服务平台,欢迎您!
新闻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详情页

关于开展2023年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按照《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宝高新委发〔2022〕11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范围

1.瞪羚企业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宝鸡高新区内、依法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2.瞪羚企业申报,遵从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认定为高新区瞪羚企业,并协调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3.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产业领域符合宝鸡高新区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二)申报条件

1.定量指标: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属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申报材料

(1)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企业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7)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参保缴费证明等资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四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表格;

(10)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三、有关要求

1.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简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申请书、附件材料。

2.于2023年10月20日前一式四份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材料电子版发至1069606795@qq.com邮箱。

3.宝鸡高新区按照“公开征集、专项筛选、专家评审、名单审定、对外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瞪羚企业”遴选工作,每年认定一批“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的实时情况,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

联系人:李莉     0917-3780195

 

附件: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docx

 

 

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