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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县(区)工信局,高新区工信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49号)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材料编制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通知要求编制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并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

(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凡通过2023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不再编制评价材料,只需报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电子版(见附件3,无需提供证材和其他资料);未通过2023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评价材料,参与本次省级评价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被依法终止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事项的,应如实报告。

(二)各县(区)工信局要高度重视,对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通知到位,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7月1日前将纸质文件和企业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科技科。相关附件官网下载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kjdt/index.html。

(三)省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发文公布评价结果,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撤销。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科技科   电话:3261130

电子邮箱:bjgxjkejike@163.com  

附件:1.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封面.doc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doc

      3.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

      4. 承诺书.doc

      5.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附表 1-13.docx

      指标解释.doc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