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6-20
各相关县(区)工信局,高新区工信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49号)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材料编制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通知要求编制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并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
(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凡通过2023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不再编制评价材料,只需报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电子版(见附件3,无需提供证材和其他资料);未通过2023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评价材料,参与本次省级评价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被依法终止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事项的,应如实报告。
(二)各县(区)工信局要高度重视,对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通知到位,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7月1日前将纸质文件和企业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科技科。相关附件官网下载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kjdt/index.html。
(三)省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发文公布评价结果,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撤销。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科技科 电话:3261130
电子邮箱:bjgxjkejike@163.com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