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0-11
各县区(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9月26日)起即可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7日。截止日期企业必须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
二、申报范围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宝鸡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4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已满,均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重新认定申请。
三、申报网址
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shaanxi.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实名认证通过后(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已注册企业也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倡委托第三方有关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材料、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交申报材料。
2.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应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和信用等,确保其符合条件。若所聘用机构不在《陕西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附件1)中,企业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在专项审计报告后附该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1.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市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或地市税务部门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介机构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等的证明;2.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3.各县区(高新区)科技部门应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并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3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2),于10月2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4.省高企办、市科技局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 马强 0917-3260241
省工信厅 029-63916806/63916808(传真)
附件:1.陕西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 .pdf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