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6年暨“十五五”第一批重点科技创新改革任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1-0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安排部署,为有力有效推进“十五五”科技创新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牵引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聚焦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推进高效率成果转化,现发布陕西省2026年暨“十五五”第一批重点科技创新改革任务,持续扩大改革范围、深化改革探索、创新改革举措。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自主或联合揭榜改革任务,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着力破解制约教育科技人才和科技产业金融“两个链路”循环融合的难点、堵点、卡点问题。
秦创原总窗口建设暨西部科技创新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工作专班将及时总结各单位好的经验模式,凝练典型案例,推进示范推广。
联系人:白老师 18691852806
附件:1.2026年暨“十五五”第一批重点科技创新改革任务
2.揭榜重点科技创新改革任务备案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陕西省2026年暨“十五五”第一批
重点科技创新改革任务
改革单位: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经开区等各类园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委托有条件的国有投资平台运行管理,先期通过科技项目形式支持,待所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稳定发展后,将投入财政资金转为股权并实施市场化管理,股权退出时将财政资金及其收益返还至“先投后股”专项,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接力”支持模式。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二、运用“先使用后付费”盘活存量专利
主要任务:完善“先使用后付费”线上平台,支持更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将科技成果许可中小微企业使用,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收取许可费,降低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门槛。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三、依托“技术托管”平台提供专业化科创服务
改革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国有投资平台等。
主要任务:建立专门“技术托管”平台,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专业化、“保姆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协助对接各类资源,加速科技成果精准定位市场,通过技术熟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四、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
改革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任务: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单位范围拓展至全省事业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并不断完善相关内容和流程,转化前只登记成果信息、不登记资产价值,做好成果筛查、挖掘、评估,帮助成果易于推广应用;转化中简化管理、畅通流程,促进成果及时有效转化;转化后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仍然单列管理,并退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全面提升成果转化效能。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五、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校企联合研发机构
改革单位:高等学校、企业。
主要任务:发挥高校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等科研优势,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校企联合研发机构,企业作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共同凝练科技问题、共同管理科研经费、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实行“双管理、双首席、双签字、双导师”模式,畅通“企业出题、联合答题、联合评价”运行机制。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科技战略规划处
六、拓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
改革单位: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
主要任务:探索自主设立基础研究专项基金,贯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新链条。鼓励多元主体联合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采用捐赠或接收捐赠的方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处
七、强化技术经理人奖励激励机制
改革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主要任务:按照技术经理人在技术管理、技术转化、成功推荐资金等方面的贡献,给予技术经理人股权激励,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对技术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经理人,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奖励。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八、健全面向产业需求的技术攻关选题机制
改革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主要任务:支持科研人员围绕产业技术难题与市场需求确定个人科研方向,长期稳定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科技成果产出与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九、推进企业结合科技创新需求选聘“科技副总”
改革单位:企业。
主要任务:结合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特设“科技副总”专(兼)职岗位,选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担任“科技副总”,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劳动报酬和绩效奖励。与“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一体推进校企联合攻关、科技人才培养。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科技战略规划处
十、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
改革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主要任务: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渠道,支持改革单位通过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方式,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至成果转化企业,也可奖励给项目完成人,由其出资成果企业。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十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
改革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任务:根据存量成果成熟度情况及时提醒成果完成人进行转化,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应当履行自主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投资等转化义务,自科技成果完成之日起满2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成果所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自行通过“先试用后付费”方式推动转化。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十二、以创新创造为导向的国有科技型企业骨干科技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
改革单位:国有企业。
主要任务:积极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动自有科技成果产业化,成立科技型企业,并通过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方式对科技骨干员工进行中长期激励。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十三、科技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开放共享
改革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
主要任务:建立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清单,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和创新平台开放服务的流程制度。用好“科技创新券”政策,盘活科创平台、科研仪器和科学数据等创新资源。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十四、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改革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主要任务:对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等不同类型科研活动实行分类评价,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着力构建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分类评价体系。探索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长周期评价制度、青年科技人才长期滚动支持机制等。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
十五、支持耐心资本赋能科技成果转化
改革单位:投资机构(含私募股权、国有投资平台和创业投资机构)。
主要任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科创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创投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原创、中试研发、颠覆性技术等科技成果,优化管理人绩效考核、基金退出等机制,鼓励耐心投资,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形成可持续的耐心资本生态。
联系部门: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