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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陕工信发〔2017〕455号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要求,现组织我省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4个方面10个方向(具体见工厅信软〔2017〕987号文件附件《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项目推荐相关原则

(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遵循政府引导,企事业单位自愿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三)西安市推荐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6个;其他各市(区)推荐试点示范项目各1个。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省属企业(集团)按照注册地属地申报。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详见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进入“机关司局”栏目下-“信软司”栏目查看),对辖区内申报主体资格、试点示范项目内容、申报材料等审查评选,统一推荐报送。并对所报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所报送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函。

(二)西安市按照工信部文件要求直接将本市试点示范项目报送工信部,同时将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抄送省工信厅(大数据产业处)。

(三)请其它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产业处)。报送材料包括《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以及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申报书及有关材料模板电子文档请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下载查询(http://www.sxgxt.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晓春 029-63915509  孙凡 029-63915613

邮  箱:2378151592@qq.com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5-119室 710006 

 

附件: 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