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8-20
各县区科技局,宝鸡高新区、凤翔高新区、蟠龙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陕科函〔2021〕214号)要求,开展2021年省级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宝鸡市域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3.定性指标。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2017-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2017-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1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三)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近四年(2017-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且近四年(2017-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1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二、相关要求
1.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需登陆“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https://sx.chinagazelle.cn/),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申报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2.宝鸡高新区负责本辖区内瞪羚企业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区、省级高新区由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3.请各县区科技局、各高新区高度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向市科技局报送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工业科技科 马强 王琳美
联系电话:3260241
附件: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