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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精神,现就各单位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重点支持《通知》明确的5类众创空间。申报机构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报送火炬统计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认定为陕西省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

(二)参与并通过本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评审的主体。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通过“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后出具推荐函;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应同步抄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

四、报送材料

1.各申报单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提交后在线下载打印《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5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属设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表(附件1),并将推荐表、本地区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

五、时间要求

1.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7:00。

2.各推荐单位报送推荐表(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至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7:00。

3.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联系人:张仁杰 029-88857950

              苗宏雄 029-87292778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A506室。

邮 箱:miaohx@sstrc.com。

附 件:1.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doc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