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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通知公告列表

  •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详细】 2023-09-01
  •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详细】 2023-09-01
  • 关于公示陕西省2023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详细】 2023-09-11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详细】 2023-09-06
  • 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高校成果转化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及第五届“创客陕西”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启动仪式的通知

    【详细】 2023-08-28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详细】 2023-09-06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第十六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详细】 2023-09-06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详细】 2023-09-05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群体数量,按照修订印发的《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3〕3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流程(一)企业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认定条件见附件1)登录“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https://sx.chinagazelle.cn/),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申报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三年有效期内瞪羚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示范区)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初审推荐,对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企业在线推荐。(三)第三方机构复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对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http://kjt.shaanxi.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六)认定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认定批复。二、政策支持1.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2.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本区域企业培育相关政策,确保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三、工作要求1.请各推荐单位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2.请各推荐单位将2023年推荐瞪羚企业文件及名单于7月7日前正式函报省科技厅(参考附件2)。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于佳恩 029-81122912填报咨询:高雨涓 029-81150098地 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12办公室附件:1.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说明下载附件1.doc 2.2023年瞪羚企业初审推荐表下载附件2.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5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办发〔2023〕38号)

    【详细】 2023-05-25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再申请认定,否则无法在国家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公告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二、申报时间2023年省高企申报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省高企认定办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各市(区)和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是本辖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各批次申报截止后5日内完成资料在线审核、实地核查和向省高企办推荐报送工作。三、申报程序(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程序申报。(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实名认证通过后(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2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四)评审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shaanxi.gov.cn/kjdt.html)公示。(五)认定报备。按省高企认定办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所填材料信息及附件必须与省网保持一致。四、有关要求(一)各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高企认定辅导和政策解读培训,快速响应企业需求,统筹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倡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三)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处理,并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四)省高企认定办和有关单位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代理代办机构。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认定办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联系电话:省科技厅 苗宏雄 029-87292778 省财政厅 李卉029-68936134 省税务局 马洁琼 029-87695135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 2.推荐和技术支持部门联系方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16 日

    【详细】 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