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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再申请认定,否则无法在国家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公告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二、申报时间2023年省高企申报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省高企认定办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各市(区)和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是本辖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各批次申报截止后5日内完成资料在线审核、实地核查和向省高企办推荐报送工作。三、申报程序(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程序申报。(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实名认证通过后(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2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四)评审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shaanxi.gov.cn/kjdt.html)公示。(五)认定报备。按省高企认定办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所填材料信息及附件必须与省网保持一致。四、有关要求(一)各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高企认定辅导和政策解读培训,快速响应企业需求,统筹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倡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三)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处理,并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四)省高企认定办和有关单位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代理代办机构。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认定办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联系电话:省科技厅 苗宏雄 029-87292778 省财政厅 李卉029-68936134 省税务局 马洁琼 029-87695135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 2.推荐和技术支持部门联系方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16 日

    【详细】 2023-05-16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群体数量,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对《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6日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体系,构建省、市、区(县)及高新区联动培育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全省新时代追赶超越注入新动能。到2025年,全省培育瞪羚企业800家,其中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培育瞪羚企业超过400家。二、申报原则(一)本实施方案所称瞪羚企业,是指在陕西省境内注册、依法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是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二)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申报,遵从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并协调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三、申报条件申报省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的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且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三)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四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四、认定标准(一)瞪羚企业认定标准1.创新投入指标: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2.增长率指标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1.创新投入指标:近三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2.增长率指标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1)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2)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达到50人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3)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无大幅下降。(4)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无大幅下降。五、认定程序(一)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管理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二)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等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遴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科技厅。(三)认定程序:1.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省科技厅组织产业、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企业进行论证。3.根据专家评审组论证情况,确定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初选对象。4.对初选企业名单在官方网站(http://kjt.shaanxi.gov.cn)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5.省科技厅联合有关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进行终审,形成本年度认定的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六、政策扶持(一)省科技厅对首次认定的陕西省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奖励。(二)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协调落实本区域企业培育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三)对认定的陕西省瞪羚(潜在瞪羚)企业优先推荐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优先推荐进入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便捷贷款审批通道。支持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设立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加速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集群。(四)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重点推进瞪羚企业加速器、瞪羚实验室、瞪羚生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设区市、各高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与省域内高校院所建立定期需求对接机制,加快推进省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引导陕南、陕北各地市、高新区在西安建设科技企业“飞地”孵化载体,推动关中科技创新资源向全省辐射转化。(五)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培育标准,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在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瞪羚企业支持,助推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七、管理与服务(一)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并发布年度陕西省瞪羚(潜在瞪羚)企业评价报告。(二)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成立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建立“陕西省瞪羚(潜在)企业库”,对入库企业进行监测评估,为入库企业搭建高管培训、合作交流、管理咨询、市场拓展、数字赋能、投融资以及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平台。各设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精准服务,协调解决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突出问题。(三)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业需重新申报认定,评审达标的继续保留瞪羚、潜在瞪羚企业资格。不提出申报认定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四)已认定的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对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同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1.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行为的企业。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五)省科技厅将定期对全省各设区市、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和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跟踪,并将瞪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各设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六)瞪羚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的各设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申请承办陕西省瞪羚(潜在瞪羚)企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并可根据区内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发展情况,组织本区域年度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发布会,加大瞪羚企业宣传力度。

    【详细】 2023-05-06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项目推进年部署,建好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全力推动西安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贡献科技力量。聚焦基础研究、培育壮大战略科技力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队伍建设、国际科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类别(一)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另行发布)(二)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链项目指南另行发布)1.工业领域一般项目:包括电子信息、自主可控技术、华为鲲鹏、鸿蒙生态培育、先进制造、新材料、能源化工、现代服务业、文化和科技融合等;2.农业领域一般项目:包括农业种植、农业养殖、农产品加工及质量安全、农业装备及信息化、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及生态修复等;3.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优势产业的培育、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能力提升、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成果在县域转化、苏陕科技协作涉农项目等;4.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包括疾病防诊治、药物与医疗器械、中医药现代化、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公共安全与社会事业等;5.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基础科学研究合作项目、“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高端国际科技交流项目等。(三)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1.面上项目;2.青年项目;3.重点项目;4.杰出青年项目。(四)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1.“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2.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项目;3.“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五)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1.科技创新团队计划;2.软科学研究计划;3.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注册(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6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领域一般项目、农业领域一般项目、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一般项目、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软科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四)限项要求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定向委托项目)。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人才类(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人才类的,可申报除人才类以外的其他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3.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科技发展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五)诚信要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六)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见附件)。三、申报程序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按指南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一)时间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1.单位申报时间: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6月28日17:00。2.部门推荐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5日17:00。(二)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三)注意事项1.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拟立项的重大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新。3.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四、优先支持(一)优先支持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孵化载体落地的项目。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二)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三)优先支持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四)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合作,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五、其它事项(一)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行政区内所辖单位的申报项目。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3.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可作为推荐单位。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陕西科技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由母公司推荐申报。(二)项目预算1.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2.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重点项目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3号),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项目、“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三)50万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六、联系方式(一)省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工业领域)项目联系人:席蒙(高新技术处),电话:029-88440994一般项目(农业领域)项目联系人:李艳杨(农村科技处),电话:029-81770897乡村振兴科技专项项目联系人:汪德亮(农村科技处),电话:029-87294249一般项目(社会发展领域)项目联系人:郑会娟(社会发展科技处),电话:029-87294140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联系人:王莹(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电话:029-81294887(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联系人:高云(基础研究处),电话:029-81129231(三)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董欣(成果转化处),电话:029-81294835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联系人:张新楼(秦创原处),电话:029-87294932(四)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联系人:周莹(人事处),电话:029-81776101软科学项目联系人:乔顺利(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电话:029-87294265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联系人:何江波(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电话:029-81294839(五)总体咨询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咨询:联 系 人:李蓉 陶鹏飞 杨京亚联系电话:029-81773390 029-87294281附件: 1.2024年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2.2024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3.2024年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4.2024年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5月6日

    【详细】 2023-05-06
  •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陕发〔2023〕3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3月22日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旗帜鲜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现就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十条措施。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调整充实专门力量负责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季度专题研究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制定、难题破解、服务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各市(区)、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和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推动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二、打造“陕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全面拓展提升“陕企通”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建成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的“一站式”民营企业服务和政策信息发布及推送总平台。加快推进“秦信融”、“金服云”等涉企服务平台与“秦务员”、“陕企通”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统一发布和精准推送。建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陕企通”涉企信息推送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诉求进行受理、转办和反馈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有需求上“陕企通”反映、有问题找“陕企通”解决,切实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办结率和企业满意率。对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调整相关政策。建立各市(区)、各相关部门“陕企通”接诉即办情况综合评分排名制度。三、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为契机,以民营企业需求为导向,依法依规最大程度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着力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环境、市场更满意的政策环境、支撑更有力的要素环境、预期更稳定的法治环境、亲清更统一的政商环境、正气更充盈的舆论环境,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当好民营企业“贴心管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好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让民营企业大胆闯、放心干。大力支持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发挥作用。开展民营企业年度发展环境评价并发布评价报告,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和整治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四、大力支持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优势,强化对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先投后股”等创新举措,支持民营企业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加大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大工程,构建民营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路演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承担重大科技战略任务,为创新陕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国有企业以及各行业、各领域龙头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开放应用场景,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供应链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各类创投基金、创新发展资金和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的投入和引导,助力转型升级。按照有关规定,大力表彰奖励对第一、二、三产各领域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科技人才,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支持各级各类园区深度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提升专业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和吸引民营企业入区入园,实现特色化、集聚化发展。五、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进一步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提供用地、用能、融资等要素保障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发挥政府投资牵引和撬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常态化建立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发展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民营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包抓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帮助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六、建立分类分层服务体系建立并动态更新全省民营企业数据库,分类分层完善企业信息,动态掌握各行业、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状况。按照“抓大不放小、扶强更帮弱”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分类分层建立民营企业的联系和服务体系,针对第一、二、三产各领域不同企业特点,找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服务侧重点和发力点,既要重视对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的服务,又要做好对小微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帮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加强省、市、县三级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质扩面,让更多个性化优质服务直达企业。建立各级领导包抓、主管部门指导、服务专员帮扶、商(协)会联络民营企业的工作制度,主动靠前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加油鼓劲。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各级各部门服务企业的典型做法,相互学习借鉴。七、着力破解突出问题通过发提示函、约谈等手段,持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全面梳理拖欠项目,强化台账管理,紧盯不放持续督办,加大对恶意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的曝光和惩戒力度,推动解决拖欠问题。开展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银行机构与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投贷联动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强化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多渠道帮助民营企业开展招聘活动,缓解民营企业引才、育才和用工难题。每月安排相关省级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常态化办好政企恳谈会,做到“面对面”倾听、“零距离”服务。八、强化法规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集中梳理、分类汇总,及时发布减税降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向民营企业精准推送,使“政策找企业”成为新常态。顶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纾困。坚决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督促不折不扣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惠企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部门出台具体政策时,必须同步公布每项政策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项法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小组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接续制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九、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促进企业家整体素质提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充分肯定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地位、作用和价值,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感和归属感。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民营经济发展成就和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故事,大力营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的浓厚氛围,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十、做好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建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将各级各有关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区)、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惠及广大民营企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就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详细】 2023-04-26
  •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隐形冠军培育库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隐形冠军培育库企业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6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隐形冠军潜力企业挖掘培育力度,加强培育库动态管理,强化政策支持精准性,省工信厅决定遴选2023年隐形冠军培育库企业,符合条件企业将增补进入培育库,享受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等政策支持。一、推荐对象为全市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势企业,经过精准支持,能够培育发展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产品在省内、国内乃至全球细分行业市场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或全国前10位;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二、请符合条件企业认真填报《隐形冠军培育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报送所属县(区)工信局。三、请各县(区)工信局高度重视,做好所属企业推荐工作(已入库企业不再重复推荐),梳理企业名单,将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基本信息表(附件2)一式3份,于5月24日前报市工信局(电子版发送邮箱)。联系电话:3261130电子邮箱:bjgxjkejike@163.com附件:1、附件1.隐形冠军培育库企业 2、附件2.隐形冠军培育库企业基本信息表.docx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补充事项:企业申报培育库需同步进行网上填报。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申报企业登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进入平台后选择“隐形冠军培育库系统”填报; 2.首次登陆,需进行用户注册; 3.操作手册等资料可从“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 4.技术服务电话029-88515555或邮箱sxgyjjzhxxpt@163.com联系咨询。

    【详细】 2023-05-05
  • 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详细】 2023-03-27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研发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0〕43号)和《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2〕6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市级科技研发平台的申报主体为:在宝鸡市内注册,符合《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单位。二、申报程序和要求1.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2.申报单位对照工作指引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28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大厦8楼西南角)。联系人:雷佳 电话:3780196邮箱:2738485279@qq.com附件:1.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pdf 2.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指引(试行).pdf 3.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docx 4.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docx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3月20日

    【详细】 2023-03-20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推荐要求(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2021、2022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陕西省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企业)可自愿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复核,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四)各市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厅将进行通报。二、工作程序(一)企业自主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5、6)。(二)市(区)汇总申报。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 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核,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确保推荐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推荐上报。省工信厅根据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复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名单和工信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企业。(四)推荐复核名单。对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参与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公示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名单公示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三、其他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读《通知》,对照《办法》中所列的认定标准,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监督管理。(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报送的项目材料严格把关,做好初核,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要学懂吃透有关政策,为企业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三)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我厅,同步将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四)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一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纸质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二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一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复核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 联系电话:029-63916851 63915446 63916813电子邮箱:zjtxzxqyfwc@163.com邮寄地址:陕西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楼)(邮寄EMS)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5.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佐证材料6.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佐证材料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5日

    【详细】 2023-03-15
  • 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相关企业:火炬统计工作是国家高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专项科技统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结果是衡量高新区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令第22号)、《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规〔2018〕272号)的规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204号)要求,现对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安排如下。一、调查范围:在宝鸡高新区“电子围栏”范围内注册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二、调查方法: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三、调查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概况、经济概况、人员概况、科技项目概况和科技活动概况五个方面,具体以企业年度报表或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四、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五、组织实施:本年度调查由宝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组织,各镇政府、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配合,指导和服务企业,完成火炬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六、报送方式: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填报(网址:https://fuwu.most.gov.cn/)。已在统企业可直接登陆填报,2022年度新增企业需实名认证后方可填报;营业收入两亿元以上企业,需提供系统打印的带火炬水印的纸质报表一份,并报送至钛谷大厦七楼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七、联系人及电话: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0917-3902201 3809586 杨 茜 17391548616 王瑞阳 17794001767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孙文涛 0917-3780068 13571183141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详细】 2023-01-11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优良环境,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陕西省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请各评价工作机构(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企业申请书的信息确认、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动态监测等相关工作。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报送等工作。请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强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及增值服务工作,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要求,继续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为了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按时收尾,企业原则上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参评信息,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材料信息确认,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拟入库企业公示。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全面总结本区域全年评价服务工作、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实施成效等情况,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二、企业入库评价条件(一)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3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二)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坚持统一规范、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一)注册登记用户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二)自主评价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空白参考模板见附件2,供各企业线下预填报),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三)信息确认各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见附件3)。《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予通过。(四)名单公示。省科技厅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适时生成各批次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kjt.shaanxi.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五)入库公告。在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和省科技厅网站公告。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四、有关要求(一)集中抽查。按照国家工作安排,2023年第四季度将会开展入库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被抽查企业应及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未提交资料的,或者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撤销登记编号。(二)利用好各类服务平台。为指导企业顺利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开发了“掌上辅导系统”(https://jinshuju.net/f/rCHbfe)。请各地市科技部门指导企业利用好此程序,协助企业实现快速入库。同时设立“虚拟专家室”,及时回复解答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虚拟专家室”加入方式见附件4。五、联系方式陕西省科技厅 高 阳 296930313@qq.com,029-81884003西安市科技局 李心安、 简 鑫 029-88407751,88405315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陈 艳 029-89199030,88333608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贺天阳 029-33585346宝鸡市科技局 高立函 0917-3260241咸阳市科技局 王 勉 029-38162660铜川市科技局 李 斌 18992909111渭南市科技局 解 璞、武俊生 0913-2933657,2933652延安市科技局 汪 飞 0911-7090926榆林市科技局 乔苗苗 0912-3885793汉中市科技局 李碧强 13259293728安康市科技局 成家宁 0915-3221022商洛市科技局 李 钊 0914-2381500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李 云 029-87019511韩城市科技局 张 鹏 0913-5329858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 2.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空白模板(企业参考) 3.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科技部门) 4. 陕西省虚拟专家室及加入方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6日【相关阅读】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举措”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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