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通知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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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详细】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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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陕西省2023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详细】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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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详细】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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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高校成果转化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及第五届“创客陕西”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启动仪式的通知
【详细】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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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详细】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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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第十六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详细】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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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详细】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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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群体数量,按照修订印发的《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3〕3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流程(一)企业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认定条件见附件1)登录“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https://sx.chinagazelle.cn/),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申报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三年有效期内瞪羚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示范区)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初审推荐,对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企业在线推荐。(三)第三方机构复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对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http://kjt.shaanxi.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六)认定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认定批复。二、政策支持1.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2.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本区域企业培育相关政策,确保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三、工作要求1.请各推荐单位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2.请各推荐单位将2023年推荐瞪羚企业文件及名单于7月7日前正式函报省科技厅(参考附件2)。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于佳恩 029-81122912填报咨询:高雨涓 029-81150098地 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12办公室附件:1.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说明下载附件1.doc 2.2023年瞪羚企业初审推荐表下载附件2.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5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办发〔2023〕38号)
【详细】 2023-05-25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再申请认定,否则无法在国家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公告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二、申报时间2023年省高企申报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省高企认定办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各市(区)和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是本辖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各批次申报截止后5日内完成资料在线审核、实地核查和向省高企办推荐报送工作。三、申报程序(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程序申报。(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实名认证通过后(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2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四)评审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shaanxi.gov.cn/kjdt.html)公示。(五)认定报备。按省高企认定办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所填材料信息及附件必须与省网保持一致。四、有关要求(一)各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高企认定辅导和政策解读培训,快速响应企业需求,统筹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倡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三)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处理,并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四)省高企认定办和有关单位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代理代办机构。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认定办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联系电话:省科技厅 苗宏雄 029-87292778 省财政厅 李卉029-68936134 省税务局 马洁琼 029-87695135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 2.推荐和技术支持部门联系方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16 日
【详细】 2023-05-16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群体数量,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对《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6日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体系,构建省、市、区(县)及高新区联动培育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全省新时代追赶超越注入新动能。到2025年,全省培育瞪羚企业800家,其中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培育瞪羚企业超过400家。二、申报原则(一)本实施方案所称瞪羚企业,是指在陕西省境内注册、依法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是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二)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申报,遵从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并协调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三、申报条件申报省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的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且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三)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四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四、认定标准(一)瞪羚企业认定标准1.创新投入指标: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2.增长率指标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1.创新投入指标:近三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2.增长率指标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1)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2)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达到50人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3)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无大幅下降。(4)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无大幅下降。五、认定程序(一)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管理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二)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等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遴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科技厅。(三)认定程序:1.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省科技厅组织产业、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企业进行论证。3.根据专家评审组论证情况,确定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初选对象。4.对初选企业名单在官方网站(http://kjt.shaanxi.gov.cn)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5.省科技厅联合有关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进行终审,形成本年度认定的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六、政策扶持(一)省科技厅对首次认定的陕西省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奖励。(二)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协调落实本区域企业培育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三)对认定的陕西省瞪羚(潜在瞪羚)企业优先推荐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优先推荐进入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便捷贷款审批通道。支持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设立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加速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集群。(四)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重点推进瞪羚企业加速器、瞪羚实验室、瞪羚生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设区市、各高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与省域内高校院所建立定期需求对接机制,加快推进省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引导陕南、陕北各地市、高新区在西安建设科技企业“飞地”孵化载体,推动关中科技创新资源向全省辐射转化。(五)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培育标准,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在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瞪羚企业支持,助推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七、管理与服务(一)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并发布年度陕西省瞪羚(潜在瞪羚)企业评价报告。(二)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成立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建立“陕西省瞪羚(潜在)企业库”,对入库企业进行监测评估,为入库企业搭建高管培训、合作交流、管理咨询、市场拓展、数字赋能、投融资以及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平台。各设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精准服务,协调解决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突出问题。(三)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业需重新申报认定,评审达标的继续保留瞪羚、潜在瞪羚企业资格。不提出申报认定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四)已认定的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对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同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1.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行为的企业。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五)省科技厅将定期对全省各设区市、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和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跟踪,并将瞪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各设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六)瞪羚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的各设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申请承办陕西省瞪羚(潜在瞪羚)企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并可根据区内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发展情况,组织本区域年度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发布会,加大瞪羚企业宣传力度。
【详细】 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