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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8〕200号),组织申报第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领域现代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大数据、人工智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物流、文化、服务、建筑等领域,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要。二、申报条件(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六)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七)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 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三、具体要求(一)申请报告、评价材料及附件请登录工信厅官网科技动态栏目下载(http://gxt.shaanxi.gov.cn/kjdt/index.jhtml )。纸质材料封面按照统一格式,报告内容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企业”。(二)请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及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正式推荐文件。按属地化原则,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市(区)工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送;省属企业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央企直接报送。各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2份推荐文件和3份企业申报材料(含光盘电子版)报省工信厅科技处,1份推荐文件和光盘电子版报省财政厅经建处。(三)省工信厅拟于4月中旬举办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培训,培训通知在工信厅官网发布。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科技处 张小溪 电话:029-63915557省财政厅经建处 卫雅茹 电话:029-87623356附件: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承诺书 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封面 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表1-13、 指标解释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8日
【详细】 2019-04-03 -
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6年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能够对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并能够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涉密企业。 二、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纸质资料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络、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评审程序。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已注册企业请在申报前通过信息变更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火炬中心网络系统进行了整合,实行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平台登录。原注册企业用户密码均无法使用,新的用户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密码需要使用“找回密码”或“企业帐号申诉”功能模块重新设置(详细步骤见附件1)。 2.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企业完成申请书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3.参加评审企业信息均以网络申报为准,请注意网络资料的完整、准确;未进行网络申报或网络申报资料不完整企业不能参与评审,请各申报单位注意网络申报审批进度,确保网络审核通过,以免影响参评。 (三)纸质申报 1.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须提交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内需装订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3.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4.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按照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一页制作,书脊须打印企业名称、正副本标注,封面右上角显著处标明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名称(具体到税务所或管理科)。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省内省外均可)出具年度和专项鉴证报告。建议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时要求机构出具符合条件证明,必要时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机构信息公开—公众查询(会计师事务所查询)模块确认机构是否有违规行为。认定办公室在评审前对提供报告中介机构资格进行核实。 中介机构须具备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统一收取企业申报资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审资格。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各申报企业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错峰申报,防止因网络拥堵造成数据丢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高企认定办公室联系。 七、其他事项 《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文件可以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政策法规”内下载。 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 高 阳 81884003 许海晗 87292778 省国税局 陈 蓉 87695180 省财政厅 杜 盼 68936132 高企认定工作交流QQ群 76502287 110761946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网络附件资料上传要求.doc 2、高新技术企业网络用户名密码找回程序.doc
【详细】 2019-04-03 -
关于举办宝鸡高新区2018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暨科技政策培训交流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宝鸡高新区2018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暨科技政策培训交流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兹定于2018年10月25日(周四)9:00在科技路钛谷大厦北副楼4层会议厅,举办“宝鸡高新区2018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暨科技政策培训交流会”,会期一天,培训交流技术合同登记、创新载体和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政策等。参会人员: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各类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科技管理人员,区内企业的科技、财务、销售、合同及项目管理人员,每单位安排1—2人参会。 附件:《参会回执》.doc 2018年10月19日
【详细】 2018-10-22 -
关于做好高新区第三批拔尖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区教育关于做好高新区第三批拔尖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系统党委、非公党委、社会组织党委,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高新总公司、创业中心、新城公司,区内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人才特区”,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批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立足于激发各类人才的报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努力建设一支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队伍,推动高新区加快实现率先发展,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宝鸡高新区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程序规定执行。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质量,宁缺勿滥;遵循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并重的原则;遵循以对高新区实际贡献为主要原则;遵循总量控制、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二、推荐选拔范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面向全区,在高新区区域内工作三年以上的各类人员,不受身份、职称、资历、学历和户籍限制,都可以参加评选。推荐选拔工作重点在科技型企业、教育、卫生和农村实用科技人才范围推荐,数量控制在30名左右(其中:科技型企业人才27名、教育卫生人才2名、农村实用人才1名)。三、推荐选拔条件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近三年来(2015年9月1日以后至今)取得下列实绩之一的,可以申报区级拔尖人才。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有下列成绩之一的:1、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技术承担者或主要研制人员。2、获市级重大科技成就奖,或获市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技术承担者或主要研制人员。3、获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且在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学术造诣深,成绩显著,对我区社会科学有促进作用,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二)在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方面有下列成绩之一的: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取得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得到开发应用,取得经济效益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5、在工程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以上,或获两项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研制人员。 6、在工农业生产中,研发、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生产规模或推广面积,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市以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引进和消化吸收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责任人或负责人,作出重大贡献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7、具有高超技能,获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或省技能大赛、技术比武前三名,同时获市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第一名以上者;或职业技能水平处于省内、市内领先水平,有绝活、绝技,解决了生产、科研中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三)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其它专业方面有下列成绩之一的:8、参加课堂教学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承担教学科研,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教育科研成果、人文社科三等奖以上,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育水平、教学效果同行公认,在全市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为区内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9、在文艺、新闻出版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作品获市级以上有届次的文艺奖、新闻奖、综合奖、文艺节奖一等奖以上,且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10、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公共卫生事件,且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五年以上,社会影响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在市内享有较高声誉,是市内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11、获市级以上专业大赛冠亚军(个人项目)的运动员;或直接培养出省级前五名运动员,且在体坛有较高知名度,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教练员。12、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工作,在专业上具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业务成果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各种获奖项目、表彰以证书为依据;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奖项;同一奖项多人获奖的,只计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高新区拔尖人才选拔由党工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选拔方法和程序为:(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二)逐级推荐。人选的产生,以选拔对象所在单位或党组织推荐为主,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向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也可以由各业务部门、学术团体、同行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一般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征求各方意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宝鸡高新区拔尖人才选拔推荐表》,连同被推荐者的近三年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等,报党工委组织部。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10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推荐材料包括:①所在单位党组织形成的反映被推荐人选政治思想、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推荐文件一式2份;②《宝鸡高新区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2份;③近三年获得各种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推荐人选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三)审核遴选。党工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照条件遴选预备人选。(四)部门评审。将预备人选材料汇总后,党工委组织部按系统、专业分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五)组织考察。党工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六)会议研究。党工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由党工委会议审定,确定正式名单。(七)社会公示。党工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公示期限为3天。(八)命名表彰。高新区拔尖人才由党工委、管委会命名表彰,并颁发证书。五、任期管理拔尖人才由党工委组织部管理,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单位协助管理。实行以下管理制度:(一)目标责任制度。在管理期内,拔尖人才根据自己所承担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出自己在管理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二)实绩考核制度。拔尖人才每年12月底以书面形式向党工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工作、思想作风、生活方面的情况,党工委组织部日常对拔尖人才进行跟踪考察,每年在主管部门配合下对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及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完成工作目标的发给全额津贴,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视情况减发津贴。(三)联系沟通制度。建立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与拔尖人才联系制度,经常交流思想,听取拔尖人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于拔尖人才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四)动态调整制度。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三年,在管理期限内,拔尖人才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或不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党工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党工委批准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五)信息档案制度。党工委组织部建立拔尖人才档案和信息库。所在部门和单位每年定期将拔尖人才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进修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向党工委组织部报告。拔尖人才调出高新区或工作岗位有变动,以及有其它重大变故的,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党工委组织部。六、奖励和待遇列入区级拔尖人才的,在三年管理期内,享有以下待遇:(一)自批准次月起,每人每月享受500元拔尖人才生活补贴。管理期内去世或调离本区的,从离岗之日起不再发放津贴;(二)任期内至少安排一次外出疗养;(三)所在单位每年补助500—1000元书籍资料费;(四)评定职称时可破格晋升,所在单位应优先聘任;(五)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六)根据需要优先安排进修,优先推荐参加上级优秀评比;(七)优先对拔尖人才科研项目进行资助。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推荐、选拔拔尖人才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工作,是在高新区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创造性,促进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2、发扬民主。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推荐,让各类人才深刻理解这次选拔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真正使各门类、各行业公认的优秀拔尖人才涌现出来。 3、加强引导。在选拔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广大人才比思想、比工作、比业务、比贡献,把推荐选拔过程变成广大人才自我总结、自我提高的过程,激励各类拔尖人才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推荐资料报送地址:高新大厦十楼党工委组织部,联系人:李新光,电话:8662510。 附件: 宝鸡高新区拔尖人才推荐表.doc 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部2018年9月25日
【详细】 2018-10-17 -
宝鸡高新区普查短期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宝鸡高新区拟面向社会招聘污染源和经济普查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拟面向社会招聘普查员共60名,从事宝鸡高新区污染源普查及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工作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暂定)。 (二)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化学、环保或财务、统计等相关专业优先。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年龄在40周岁以下。4、能适应长期现场调查工作,参加过普查工作的人员优先聘用。5、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1、报名时间即日起-2018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钛谷大厦(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195号,高新11路,卧龙寺桥南)7楼,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1、《宝鸡高新区普查员报名表》(现场填写);2、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及其专业相关证书原件;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 (三)面试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聘用和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星期,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行综合考核。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普查员的月工资为2600元/月(统一缴纳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招聘期间的有关事项均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对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女士咨询电话:0917-3902201 15667440307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询。
【详细】 2018-08-13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9年度 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现就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单独另发)。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项目。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二、第三完成人最多参与省级项目数不超过3个。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是或者申报类别是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的除外)。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禁止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 (五)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2、3、4)。 三、申报程序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经受理,计划类别不予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二)经申请单位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直报单位除外),提交省科技厅。 (三)通过审核的项目,经系统生成书面打印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A4纸简装一式6份(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份),按要求盖章后统一报送。 四、其它事项 (一)有关推荐部门说明 1.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省属大型企业集团为推荐部门。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其余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推荐部门推荐。 3.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陕西科控集团推荐申报。 (二)申请预算说明 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附件1.2.3.4)。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经费预算。申请政府资助金额应在项目支持额度范围内,对申请超限的项目不予受理。实际政府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三)项目受理说明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一经发现信息不实,将影响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及信用等级。 2.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系统填报时间: 2018年7月9日9:00至2018年8月17日17:00。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8月20日9:00至2018年8月31日17:00(节假日除外)。 3.受理地点: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高新三中对面)。 4.纸质材料由推荐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项目。 5.请项目申请人及单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四)其他说明 1.重点产业创新链、特色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国际合作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省级科技智库或软科学研究基地。 2.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重点产业创新链、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需附查新报告。 3.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以企业为主导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原则上应是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指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以指南发布日为截止日);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3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不低于10%。 其中:研究开发费用、销售收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口径计算;成本费用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5.申请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科技新星以及软科学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专家注册后才能进行项目申报。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评审专家原则上只从专家库中选取。 6.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7.项目执行过程中须提交科技报告及科学数据,验收时须进行成果登记。 五、联系咨询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吴晶 高云 燕志伟 联系电话:029-87294281 029-81773390 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服务大厅 联系人:杨海燕 高尧 联系电话:1533911353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675-1236 各类计划具体业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doc 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doc 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doc 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doc 陕西省科技厅 2018年6月28日
【详细】 2018-07-04 -
2018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短期普查员招聘简章
2018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短期普查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宝鸡高新区拟面向社会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条件(一)招聘岗位拟面向社会招聘污染源普查员共30名,分配到宝鸡高新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从事相关工作,工作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二)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环保知识。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4、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适应长期现场调查工作。5、具有环境监测、环评、污染治理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者、高等院校在校或即将就业的对口专业学生优先招聘。6、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保证在工作周期内能连续工作,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各种原因中途退出工作。7、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招聘流程(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钛谷大厦(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195号,高新11路,卧龙寺桥南)7楼,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二)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1、《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及其专业相关证书原件;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三)面试1、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2、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三、聘用和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行综合考核。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污染源普查员的月工资为2600元(统一缴纳商业工伤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招聘期间的有关事项均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对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四、联系方式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询。咨询电话:0917-3902201 0917-3809586邮箱:bdzppc@126.com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s.docx
【详细】 2018-05-03 -
关于举办宝鸡市首届产品包装创意设计大赛的通知
宝鸡市中小企业协会、宝鸡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宝鸡钛业协会、各有关企业:为了提升宝鸡产品品牌价值,扩大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提高销售能力,鼓励企业产品及产品包装创新,调动设计从业者资源,激发新生代创新设计力量,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决定举办宝鸡市首届产品包装创意设计大赛。本次大赛通过对有设计需求的宝鸡特色产品集中征集和参赛设计作品集中评审进行,使特色产品有更好的营销包装,拓宽销售渠道,加速经济效益增长,为宝鸡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请宝鸡市中小企业协会、宝鸡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宝鸡钛业协会积极推荐宝鸡特色产品。附件:1.宝鸡市首届产品包装创意设计大赛活动方案 2.宝鸡市首届产品包装创意设计大赛企业产品征集表 3.宝鸡市首届产品包装创意设计大赛设计师报名表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陈仓物流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宝 鸡 电 视 台2017年12月 6 日
【详细】 2017-12-12 -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军民融合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意见》(宝政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和2017年军民融合项目建设情况,现将2017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军转民重大高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 (二)军民结合产业化、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 (三)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 (四)民口单位承担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和协作生产制造项目; (五)军民结合科技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安排采取贷款贴息或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符合中省市产业政策,符合当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四)申报军转民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军民结合产业化、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中型以上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小型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五)申报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应拥有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或取得国家专利,有较好的市场需求。 (六)申报项目必须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必须为建设手续完备的2017年在建和续建且建设期限为两年内完工的项目; (七)项目实施单位运行机制良好,责任清楚,目标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可行,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和较强的资源统筹协调能力; (八)项目产品相关技术已取得重要突破,市场前景较好,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 四、申报资料 (一)《2017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2017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2、3); (二)项目简介。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格式见附件4;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由资质单位或项目单位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生产、销售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及来源,建设期及地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主要形象进度,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企业(机构)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证明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截止2017年10月31日的自有资金证明,项目总投资大于企业资产总额或2016年营业收入50%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具体筹资证明; (七)申请支持范围中(一)、(二)类项目的单位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2.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须提供申报单位贷款卡编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已发生贷款的须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借款凭证”(复印件)。 (八)申请支持范围中(一)类项目还需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省级以上部门组织)或发明专利证书,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成果转让及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九)申请支持范围中(三)类项目的单位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创新成果鉴定报告、奖励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用户订货合同或协议等; (十)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填写《2017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附件电子版。 (三)申报支持范围(一)、(二)、(三)类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并按规定对绩效目标进行考评。 (四)两年内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资料应完整、准确,按照本指南第四项内容顺序装订申报资料,编制目录页码,A4纸质胶装,勿附带塑料拉杆等封皮,资料侧面应印写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三)申报项目整套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中省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各类资质扫描件)发送至市工信局中省科邮箱(gxjzsk@126.com)。相关表格请登陆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联系人:周 博 联系电话:3260815 13571789739 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璐瑗 联系电话: 3262103 电子邮箱:gxjzsk@126.com 附件:1.《2017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7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 3.《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4.项目简介格式。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2、3申请表、汇总表、绩效表 附件4:项目简介
【详细】 2017-12-07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精神,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推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拓展新市场、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打造新业态,培育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指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11月24日附件: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指引第一条 为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发展速度,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大力推动我省瞪羚企业的不断涌现与成长,依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4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特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二条 指导标准(一)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二)高成长且历程短。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连续四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低于15%)、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创新活跃。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活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企业成立以来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企业研发费用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5%以上。(四)无失信记录。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誉,税务系统和银行系统均无失信记录。第三条 按照扶优扶强的要求,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全省筛选具有高成长裂变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培育支持,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瞪羚企业达到100家,形成一批新兴产业的领跑者、转型升级的示范者和大企业大集团的后备军。第四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对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认定,并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瞪羚企业发展报告名录的,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支持瞪羚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第五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培育瞪羚企业成效显著,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瞪羚企业培育任务目标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由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自主决策,支持本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创新项目,培育更多瞪羚企业。第六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对我省各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和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跟踪,并将培育瞪羚企业数量纳入高新区评价考核体系。支持各高新区瞪羚企业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第七条 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方面对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应按照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要求,督促协调落实本区域瞪羚企业免息周转资金、人才培育等相关政策,确保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第八条 经备案的瞪羚企业优先推荐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优先推荐进入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便捷贷款审批通道。支持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设立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加速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集群。第九条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每年9月底前将本区域认定的瞪羚企业向省科技厅备案,并对本区域瞪羚企业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年度总结报告。第十条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区域内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并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在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瞪羚企业的支持,优先支持备案瞪羚企业入驻其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
【详细】 201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