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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就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1.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便利化和“全网上、一站式”改革,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2.各地科技部门应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3.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请各地科技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1.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体系,统筹考虑服务企业数量、区域布局需要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立、合并、调整评价工作机构,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加强评价服务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培训,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3.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三、做好企业跟踪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1.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火炬中心联合开展定点监测调查,探索建立调查企业样本库,共同开展监测分析。2.各地科技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3.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1月19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特此通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1月8日

    【详细】 2021-01-08
  • 关于印发《宝鸡高新区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

    各镇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区内各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打造科技企业梯队,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市场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经研究制定了《宝鸡高新区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20~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宝鸡高新区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20~2025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进一步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打造科技创新高峰企业,特制定本计划。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加快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和优质创新主体梯队,着力推动一批具有突破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进一步激发区域内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活力,助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二条 本计划培育对象为独角兽培育企业,主要是指具有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代表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有潜力成长为独角兽的企业。第二章 计划目标第三条 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树立创新创业新标杆。建立健全分层培育体系,构建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发展的标杆型企业,形成创新创业高峰。到2025年,纳入独角兽培育企业库的企业力争累计达到30家以上,力争培育3-5家国家独角兽企业。第四条 推动优势产业发展,努力打造标志性产业。面向新材料、汽车及其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在全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加速形成以独角兽企业群为代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第五条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面向信息技术、金融科技、大数据、航空航天、新能源、大健康和人工智能等领域,大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快速集聚成长,开拓新技术应用,创新商业模式,打造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第三章 认定条件及流程第六条 认定条件:(一)所在行业属于高新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二)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上市;(三)企业现有的业务成熟且具有持续化增长的能力,注重研发投入,近3年研发投入比不低于8%;(四)获得过投资机构投资,且成立5年以内估值在1亿美元左右,成立5~8年估值一般不低于3亿美元。(五)从创业团队、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成长企业潜质;优先培育瞪羚企业。第七条 认定流程:(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科技创新局提出认定申请。每年7月集中申报,以上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企业成立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独角兽企业认定申请书,含企业发展历程、主要产品、核心优势及创始团队介绍,企业实际控制人、现任高管简历;(2)企业未来3-5年商业计划书;(3)企业成立相关注册登记证件;(4)企业近3年来的税务体系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企业成立以来历次股权融资情况,其中包含融资额、企业估值、主要投资方、投资额度及持有股权比例材料;(6)企业最后一轮投融资协议及已完成融资的交割材料;(7)企业近3年来研发投入明细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等资料;(8)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法人签署并盖章“申报单位承诺”.(二)初审科技创新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企业名单。(三)专家评议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和拟推荐认定名单。按照申报企业产业类别,分组评审,每组产业技术专家1名、市场专家1名、金融专家1名;专家从省级专家库内抽取。(四)现场考察由科技创新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拟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考察意见。(五)审查认定主任办公会对专家评议和现场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审定拟认定名单。(六)公示对拟认定的企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由科技创新局核实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下发文件予以正式认定。第四章 扶持措施第八条 构建独角兽培育企业发布机制。发布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在建立独角兽培育企业库的基础上,发布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树立创新发展新典型,大力宣传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新活力,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第九条 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力度。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开展颠覆式创新,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对纳入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连续支持3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第十条 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独角兽培育企业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对新建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第十一条 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于具备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团队,优先纳入高新区领军人才计划重大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第十二条 集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培育优秀投资基金管理人,构筑天使投资基金、VC基金、PE基金等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向独角兽企业投资,以市场化、专业化的力量发掘和培育独角兽企业,为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爆发式成长营造良好的股权类募资环境。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对独角兽企业的政策动向,及时组织培训会,帮助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政策;对在上市过程中遇到问题的独角兽培育企业,启用“一企一策”专项协调机制;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的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第十四条 构建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独角兽培育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实力。对列入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优先列入知识产权相关计划培育,逐步提升行业领先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根据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用地政策,推动独角兽培育企业规模发展;推动独角兽培育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充分利用资本的力量推进独角兽培育企业快速成长为龙头企业。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强化组织推进。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目标考核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社部、财政中心、经济发展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创新局、投资合作局、金融服务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独角兽培育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碰到的问题,统筹推进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科技创新局,负责具体实施。第十六条 强化考核制度。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全面落实入库企业相关支持政策;针对企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拿出政策举措;对政策落实及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通报。第六章 管理监督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局负责对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财政中心负责资金监管工作。第十八条 独角兽培育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调整一次,并建立企业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第十九条 对已认定的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如重大资产重组、上市等,取消其认定资格。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认定结果,并追回拨付资金。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11日

    【详细】 2020-12-11
  • 关于公示陕西省2020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拟认定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等574家企业为陕西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现予以公示。对有异议企业,请列举理由及必要证据材料,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在公示期内以PDF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反映至指定邮箱。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电话传真:029-87292778电子邮箱:miaohx@sninfo.gov.cn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陕西省2020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详细】 2020-11-06
  • 宝鸡高新区2020年高企认定培训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宣贯落实高企政策,提高区域高企申报资料质量,拟联合高新区税务局于10月28日(星期三)举办“2020年度宝鸡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会”。具体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1、会议时间:10月28日(星期三)8:30,会期半天2、会议地点:高新区君悦酒店四楼国际会议厅二、参会人员2020年、2021年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2020年申请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项目,每家企业派科技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各一名参加培训。三、议程安排及培训内容9:00-9:50 高创新材料生产力中心总经理李航平讲解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9:50-10:20 高新区税务局科长刘震讲解高企税务政策;10:20-10:50 技术合同登记相关专家讲解技术合同登记相关政策程序;11:00-11:30 企业答疑。四、培训报名及联系请参加培训人员10月27日17时前将会议回执电子版发送至bdzppc@126.com。联系人:李莉 赵亚雄 联系电话:0917-3780195 0917-3902201。 特别提示:因疫情期间,请各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非N95型),注意防护安全。感谢您的配合! 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28日

    【详细】 2020-10-20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助力经济2020” 重点专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科技型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科技部在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为做好我省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以帮助一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专项采取优化流程、快速响应、分档定额资助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均为两年以内。二、申报流程(一)申请填报。各申报单位于4月10日至4月25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具体格式可从信息系统下载。(二)遴选推荐。省科技厅依托信息系统受理申报材料,按照专项组织实施要求,结合我省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择优遴选50个项目推荐上报科技部。(三)汇总审核。科技部对我省推荐项目建议进行审核,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四)立项支持。各省科技主管部门接到拟立项通知后,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并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任务书。三、具体要求1.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围绕助力经济复苏,重点聚焦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项目和厅市会商议定的重点任务,特别是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指导做好组织申报。2.项目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牵头申报,每个企业限报 1 项;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 2 个,不设课题。项目能够在 1-2 年内完成,内容不涉密;3.项目国拨经费按照 50万和100万两档定额提出,每个省支持总经费不超过 3000 万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 2019 年 6 月30 日前;项目负责人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业务咨询方式:陕西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高 阳029-81884003,296930313@qq.com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010-58881661、58881663、68598078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科技部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3月31日 【全文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科技助力经济2020” 重点专项的通知【相关文件】1.陕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写工作的通知

    【详细】 2020-04-03
  •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陕科发〔2020〕4号)文件精神,我省启动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入库对象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另外,符合以上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评价入库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统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不用报送纸质资料。1.注册。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使用原账号登陆并办理业务;2.自评。陕西省企业在2020年2月21日-10月10日之间,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企业中小评价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3.公示公告。陕西省科技厅在3月-10月期间,每月10日公示一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公示批次。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公告并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工作进度和入库登记编号。各评价工作机构务必在每次公示前,完成本辖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形式审查,并发送给省科技厅。4.撤销编号。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5.抽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服务平台组织省内各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6.有效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当年有效,即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过了有效期,企业应按当年新的评价入库工作通知,重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三、评价工作要求各评价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中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1.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2.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不断调整、改进、优化服务方式,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支持企业便利化办理业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部入库;3.应与税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入库信息实时共享,确保入库企业及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4.鼓励各市科技局对2020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联 系 人:高阳 省科技厅区域处咨询电话:029-81884003 邮箱:296930313@qq.com附件:1.省内各评价机构咨询方式及技术支持电话 2.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手册(2020年)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1日

    【详细】 2020-02-24
  • 关于做好《宝鸡市鼓励科技创 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科技创新项目 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科技创新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宝市创新办发〔2019〕6号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科技局,蟠龙、凤翔高新区科技局,驻宝中省企业(高校)、市属及有关民营科技企业:现就做好《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宝政发〔2019〕14号)科技创新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政策依据依据《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规定。《若干措施》请在宝鸡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baoji.gov.cn)下载。二、推荐项目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科技创新项目。三、推荐与报送1.推荐单位需填写《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科技创新项目推荐申请表。在申请事由栏中填写300字以内项目简介。2.驻宝中省企业(高校)直接报送市创新办。3.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和蔡家坡科技局负责辖区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收集(不含中省企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市创新办。4.推荐上报时间截止2020年2月12日,推荐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邮箱:bjscxbgs@163.com)。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在推荐上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3262872联 系 人:申铮、鲁晨晨报送地址:市行政中心6号楼5楼A517室(市创新办) 附:《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科技创新项目推荐申请表 宝鸡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2月2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文件 宝政发〔2019〕1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5日 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作用,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为“四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强化科技创新投入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县(区)财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设立宝鸡市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专项资金,以后补助方式,优先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能力提升、建立研发平台、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西部地区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持续扩大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规模。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益。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当年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2%,且研发经费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按当年研发经费投入的1%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单个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3.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凡在我市注册的企业,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被省上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4.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瞄准国家支持的高端机床制造、智能制造装备等现代制造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围绕我市工业强市“1553”行动计划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三个变革”、聚焦产业集群、聚焦关键技术、聚焦名优产品,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拨款额的15%和10%,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经费配套后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同时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的同一个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经费拨款额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5.支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通过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在产品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大技术装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其填补了国内空白、销售在1000万元以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资金后补助。三、提升研发平台创新能力6.支持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融入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推进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在国内外科技资源富集区建立研发平台,支持国家级研发中心在我市建立分中心,提升现有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对企业新建的国家级研发平台和引进的国家级中心分中心、省级研发平台,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平台建设资金后补助。7.支持公共科研服务平台发挥作用。对面向社会,提供检测检验、工程试验、研发服务、孵化服务、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国家、省、市级公共科研服务平台,经评估后业绩优良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年度科研服务平台资金补助。8.支持校企联合共建新型研发中心。对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等域内外高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提质增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联合我市企业在校内共建的省、市级新型研发中心,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9.落实宝办发〔2018〕34号文件。在支持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吸纳市域外科技成果和自有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学研协同转化、推动科技成果共享转化等方面,依据《宝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给予资金后补助和资金奖励。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0.支持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融合协同创新,扩散转移军工技术和成果。对非军工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军品部件(零件)配套等方面取得军工认证资质和实施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科研后补助。五、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11.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按照创新创业阶段特征和企业成长规律,加强科技与银行、担保、创投、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构建满足不同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链。鼓励科技型企业在主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12.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重点是在清洁生产、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的,给予50万元的建设资金后补助。13.扶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对在我市注册且首次在深交所和上交所挂牌上市的、新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挂牌成功后补助20万元,实现融资补助10万元)和10万元(挂牌)一次性后补助。六、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4.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支持优势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产能合作,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15.支持科技产业园区发展。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支持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融入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科技产业园区引进国家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按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16.倡导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为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纳入省、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管理企业(单位)和租用企业(单位),分别按服务年度收入费和租用支出费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企业(单位)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7.主动承接域外各类创新创业资源。鼓励域外各类企业在我市设立科技创新公司;积极承接域外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我市企业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接纳退休公职人员按有关规定来宝创业。对域外来宝设立科技创新公司和域外来宝人才,实施的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项目,市科技创投基金予以优先支持。七、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18.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赋予科研单位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探索对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19.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避免重复多头检查。推行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对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应用示范类等科研项目实行绩效分类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八、附则20.落实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21.有关我市科技创新政策的说明。原《宝鸡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宝政发〔2010〕44号)、《宝鸡市引进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政策》(宝市发〔2011〕17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市发〔2013〕9号)同时废止。22.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落实。由市科技局负责发布征集。按照若干措施对应条款,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实地审核、考察,每年年初向市政府报送拟支持项目清单,年底或次年前半年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形成考察意见),提出后补助资金额度的初步建议,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共印20份

    【详细】 2019-12-13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陕科区函〔2019〕511号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示范区),各有关单位:火炬统计调查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科技部门专项统计调查项目之一,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为做好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制定《2019年度陕西省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19年度火炬统计各项调查任务顺利完成。附件:2019年度陕西省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13日附件 2019年度陕西省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完成2019年度火炬专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按照火炬调查制度分类对火炬专项统计的组织分工、调查内容、调查对象、上报时间、报送材料和方式等,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参照执行。一、火炬统计调查制度分类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科技部火炬中心对相关统计调查内容进行了调整,并重新进行了分类,其调查制度包括以下四大类:1.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调查范围包括:国家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六类企业,国家高新区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调查范围包括: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3.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范围包括: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4.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制度,调查范围包括:技术合同,技术交易机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二、组织分工1.国家高新区负责本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月报、快报,高新区内企业综合统计年报,以及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机构统计年报的统计,并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2.省科技厅负责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省级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年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快报,并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单位: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联系人:杨忠勇,党 晖电 话:029-855321753.省科技厅负责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统计调查,并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单位: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联系人:张仁杰电 话:13519176840三、统计调查分工报表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网址为:https://tyrz.chinatorch.org.cn。(一)快报统计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负责2019年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快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1月20日前。(2)负责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快报统计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快报汇总数据报所在市科技局,提交时间:2020年1月17日前。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快报统计。快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1月17日前。快报报表传真或扫描件提交时间:2020年1月20日前(纸质版加盖市科技局公章,传真至029-85532175或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电子邮箱:snkjtj@163.com)。3.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省级高新区的快报统计。快报数据电子版提交时间:2020年1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 snkjtj@163.com。快报报表传真或扫描件提交时间:2020年1月20日前(纸质版加盖市科技局公章,传真至029-85532175或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电子邮箱:snkjtj@163.com)。(二)年报统计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火炬中心布置的各类统计调查,具体操作按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将国家高新区评价定性指标调查问卷抄送省科技厅,联系人:党晖,18681829941。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各市国家高新区以外(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的调查与数据审核,并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纸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3.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填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报统计调查表、高新区评价定量指标调查表及定性指标调查问卷。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4.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负责特色产业基地的统计调查。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5.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大学科技园的统计调查。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6.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统计调查。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7.西安软件园负责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的统计调查。年报数据网上上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8.众创空间负责众创空间的统计调查。年报网上数据提交时间:2019年12月25日前。半年报网上数据提交时间:2020年7月25日前。网络平台上报,并将签字盖章件附件上传。9.科技企业孵化器负责孵化器的统计调查。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1月17日前。网络平台上报,并将签字盖章件附件上传。(三)月报统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月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每月25日前填报上个月月报数据,报科技部火炬中心。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省级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需要报送综合统计年报调查表。上报材料为火炬系统在线打印(带系统自有水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的年报及错警因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内容包括:(1)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即高新区企业统计报表中表GQ-001、GQ-002、GQ-003、GQ-004和GQ-005)。(2)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即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报表中表RJJD-01和RJJD-02)。(3)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即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报表中表TSJD-01)。(4)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即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报表中表JQ-01、JQ-02、JQ-03和JQ-04)。(5)各省级高新区上报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即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报表中表SJGZ-01)。(6)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报表(即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报表中表DXY-01、DXY-02和DXY-03)。(7)生产力促进中心报表(即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报表中表SCL-01、SCL-02、SCL-03和SCL-04)。报送地点: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陕西省科技情报研究院1号楼226室收件人:党 晖,18681829941,029-85532175

    【详细】 2019-12-19
  • 2019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名单公示

    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省工信厅省财政厅《2019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名单》(1000万以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1日至1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黄亚龙3260477 ,3262383(传真)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1日宝鸡市2019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以下项目公示名单.pdf

    【详细】 2019-12-18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0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发展“三个经济”,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找准影响和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短板和弱项,深化军民、部省、央地融合创新,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2020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征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指南单独另发)、企业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单独另发)。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明确条件要求)。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陕西省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指南发布之日),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是或者申报类别是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的除外); 3.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 4.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5.项目负责人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三)禁止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nst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一)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系统填报时间:2019年6月24日9:00至2019年8月6日17:00(以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时间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和水印)。申请书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四)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一份盖章纸质申请书留档)。 (五)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四、其它事项 (一)有关推荐部门说明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属大型企业集团为推荐部门。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医药、卫生健康领域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报送)。其余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推荐部门推荐。 3.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陕西科控集团推荐申报。 (二)申请预算说明 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经费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金额(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经费预算表)。 (三)其他说明 1.重点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国际合作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陕西省及国家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省级科技智库或软科学研究基地。 2.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以企业为主导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原则上应是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 3.鼓励民营企业、支持军工配套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申请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重大、重点、杰青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的项目负责人须进行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常年开放,评审专家原则上只从专家库中选取。 5.重大重点项目不附查新报告,在确定立项前由省科技厅委托机构统一查新查重。 6.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五、联系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7294281,8177339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一)省重点研发计划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工业领域)联系人:(高新技术处)武鹏、魏煜欣,电话:029-81294883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农业领域)联系人:(农村科技处)李艳杨,电话:029-81770897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社发领域)联系人:(社会发展科技处)郑会娟,电话:029-87294140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联系人:(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王莹,电话:029-81294887 (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联系人:(基础研究处)高云,电话:029-81129231 (三)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联系人:(成果转化处)刘延军、杨宝林,电话:029-81294835,81129212 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联系人:(区域创新处)黄云良,电话:029-81294670 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联系人:(区域创新处)许海晗,电话:029-87292778 (四)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科技创新团队联系人:(人事处)周莹,电话:029-81776101 软科学联系人:(政策法规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乔顺利,电话:029-87294265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联系人:(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张新楼,电话:029-81294773 附件: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pdf 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pdf 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3.pdf 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4.pdf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7日

    【详细】 201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