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通知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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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研发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0〕43号)和《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2〕6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市级科技研发平台的申报主体为:在宝鸡市内注册,符合《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单位。二、申报程序和要求1.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2.申报单位对照工作指引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28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大厦8楼西南角)。联系人:雷佳 电话:3780196邮箱:2738485279@qq.com附件:1.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pdf 2.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指引(试行).pdf 3.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docx 4.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docx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3月20日
【详细】 2023-03-20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推荐要求(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2021、2022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陕西省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企业)可自愿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复核,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四)各市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厅将进行通报。二、工作程序(一)企业自主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5、6)。(二)市(区)汇总申报。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 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核,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确保推荐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推荐上报。省工信厅根据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复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名单和工信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企业。(四)推荐复核名单。对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参与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公示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名单公示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三、其他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读《通知》,对照《办法》中所列的认定标准,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监督管理。(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报送的项目材料严格把关,做好初核,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要学懂吃透有关政策,为企业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三)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我厅,同步将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四)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一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纸质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二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一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复核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 联系电话:029-63916851 63915446 63916813电子邮箱:zjtxzxqyfwc@163.com邮寄地址:陕西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楼)(邮寄EMS)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5.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佐证材料6.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佐证材料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5日
【详细】 2023-03-15 -
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相关企业:火炬统计工作是国家高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专项科技统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结果是衡量高新区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令第22号)、《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规〔2018〕272号)的规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204号)要求,现对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安排如下。一、调查范围:在宝鸡高新区“电子围栏”范围内注册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二、调查方法: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三、调查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概况、经济概况、人员概况、科技项目概况和科技活动概况五个方面,具体以企业年度报表或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四、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五、组织实施:本年度调查由宝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组织,各镇政府、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配合,指导和服务企业,完成火炬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六、报送方式: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填报(网址:https://fuwu.most.gov.cn/)。已在统企业可直接登陆填报,2022年度新增企业需实名认证后方可填报;营业收入两亿元以上企业,需提供系统打印的带火炬水印的纸质报表一份,并报送至钛谷大厦七楼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七、联系人及电话: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0917-3902201 3809586 杨 茜 17391548616 王瑞阳 17794001767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孙文涛 0917-3780068 13571183141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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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优良环境,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陕西省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请各评价工作机构(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企业申请书的信息确认、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动态监测等相关工作。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报送等工作。请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强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及增值服务工作,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要求,继续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为了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按时收尾,企业原则上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参评信息,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材料信息确认,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拟入库企业公示。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全面总结本区域全年评价服务工作、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实施成效等情况,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二、企业入库评价条件(一)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3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二)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坚持统一规范、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一)注册登记用户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二)自主评价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空白参考模板见附件2,供各企业线下预填报),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三)信息确认各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见附件3)。《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予通过。(四)名单公示。省科技厅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适时生成各批次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kjt.shaanxi.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五)入库公告。在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和省科技厅网站公告。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四、有关要求(一)集中抽查。按照国家工作安排,2023年第四季度将会开展入库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被抽查企业应及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未提交资料的,或者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撤销登记编号。(二)利用好各类服务平台。为指导企业顺利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开发了“掌上辅导系统”(https://jinshuju.net/f/rCHbfe)。请各地市科技部门指导企业利用好此程序,协助企业实现快速入库。同时设立“虚拟专家室”,及时回复解答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虚拟专家室”加入方式见附件4。五、联系方式陕西省科技厅 高 阳 296930313@qq.com,029-81884003西安市科技局 李心安、 简 鑫 029-88407751,88405315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陈 艳 029-89199030,88333608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贺天阳 029-33585346宝鸡市科技局 高立函 0917-3260241咸阳市科技局 王 勉 029-38162660铜川市科技局 李 斌 18992909111渭南市科技局 解 璞、武俊生 0913-2933657,2933652延安市科技局 汪 飞 0911-7090926榆林市科技局 乔苗苗 0912-3885793汉中市科技局 李碧强 13259293728安康市科技局 成家宁 0915-3221022商洛市科技局 李 钊 0914-2381500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李 云 029-87019511韩城市科技局 张 鹏 0913-5329858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 2.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空白模板(企业参考) 3.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科技部门) 4. 陕西省虚拟专家室及加入方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6日【相关阅读】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举措”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详细】 2023-03-06 -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相关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行动方案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将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订本行动方案。一、宗旨与目标“十四五”期间,科技部火炬中心将以全面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宗旨,以优化人才供给结构、强化技术经理人市场化配置、搭建完成人才培养支撑体系为目标,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一)优化人才供给结构,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重点面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机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央企国企、投资机构等,着力挖掘和培养一大批“知政策、精技术、会管理、懂金融、明法律、通市场、擅转化”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有效配置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个关键环节,以人才结构的优化和素质的提高带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的提升。到2025年,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超过10万人。(二)强化市场选择功能,打造职业技术经理人队伍充分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等的平台作用,建立市场化的聘用渠道和激励约束机制,加速人才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不断提升技术经理人在成果转化服务端的业务水平,探索形成以“培训+考试+实操+绩效”综合认证“技术经理人”执业资质的职业化发展模式。到2025年,在各类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相关机构内从业的职业技术经理人不少于1万人。(三)深化现有工作基础,形成人才培养支撑体系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规划为工作依据,明确方向和目标;以《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为指导,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体系;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为工作抓手,规范引导培训行为;以各地遴选推荐的优质培训师资为主力军,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智库;以各类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机构为出口,为参训人员搭建实习、就业平台,最终形成“五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体系。到2025年,全国建成人才培养基地超过50个,建成不少于300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顾问队伍。二、重点任务(一)推动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发展形成人才培养知识框架。支持具备教材开发能力的相关机构围绕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最新政策导向,深挖人才培养体系的短板弱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编写普适和特色相结合的培训教材,形成内容完备、特点突出、模块清晰的培训内容体系,突出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引导各培训基地优化培训方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国内经验与国际视野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设置相应培训课程。建设人才梯度培养体系。坚持分层培养原则,着力打造初、中、高三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梯队体系。初级培训面向所有参与科技创新的人员,培养参训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础能力;中级培训面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业人员,着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培养职业技术经理人储备人才;高级培训旨在提高技术经理人的执业能力,搭建成果转化资源网络,促成业务合作,加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二)升级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功能强化人才培养基地布局建设。鼓励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导向开展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形成一批示范性、标杆性培养基地。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依托头部企业、行业协会等,打造一批行业特色明显的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基地之间应加强交流学习、合作互动,强化证书互认,分享成功经验,共同推动跨区域、多领域、深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智库。充分发挥各培养基地贴近科技成果转化一线的优势,吸纳、遴选、推荐政策水平、理论素养或实操能力突出的专家,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智库。智库建设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为宗旨,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抓手,重点围绕课程开发、教学培养、战略规划、理论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工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业提供研究支撑和决策咨询。(三)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供给结构扩大人才培养广度。面向服务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的各类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提高机构内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技术认知能力、管理能力、投融资能力、法律素养、市场化意识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不断扩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基数,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形成以复合型人才为支撑的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提高人才配置精度。重点提高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引导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科研人员重点提升科技管理和市场化能力;推动政府机构和产业部门的科技管理人员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结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央企国企和投资机构的技术经理、市场经理、产品经理、投资经理等加强其对技术创新场景应用和科技产业发展方向的认知判断能力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应用能力。(四)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路径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多方联动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机构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开展的培训课程,同时吸纳参培结业人员到本机构实习、就业。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信息交流展示平台,逐步建立“能力培训+机构认证+市场评判”的技术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模式。完善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机制。推动央企国企、科技园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根据现实需求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位,聘用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实现人才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全流程赋能。支持技术经理人在各类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机构内合理流动,加速人才的优化配置。(五)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社会关注度加强学历教育培养。鼓励高校院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开展技术转移方向的学历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学科专业,开展学历、学位教育,探索学历教育与社会化培训课程的互认机制。推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理论研究,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和师资队伍。开展人才评价工作。鼓励各地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推动高等院校、研发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岗位晋升、人才评价等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国际化建设加强与国外头部技术转移机构及国际组织的交流互访,借鉴国际培训组织成熟的培训体系,做好本土化落地工作,加快打造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技术转移培养体系。聚焦国际技术转移,培养一批国际化技术经理人,促进技术要素国内国际双循环,提高我国国际技术转移能力。三、保障措施凝聚多方合力。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的各类机构要深化合作,建立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工作协同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主动研究谋划,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体系,细化政策落地流程,推动解决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创新政策供给。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围绕国家导向和本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制定有效政策,以高质量人才供给融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抓住技术经理人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机遇,规范化、标准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做好宣传推广。鼓励科技管理部门、培养基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机构以现场观摩、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交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各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机构及技术经理人优秀案例,表彰先进,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和培训工作做法,营造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注重优化生态。充分调动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机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等主体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积极性;搭建技术转移转化人才互动平台,形成技术经理人市场化流动机制,以人才的高质量发展带动技术转移转化生态的进一步优化。
【详细】 2023-03-14 -
关于对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宝鸡高新区)获奖企业或团队进行表彰奖励的公示
按照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的《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宝鸡高新区)实施方案》和《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宝鸡高新区)大赛议程》,本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宝鸡高新区)共设置两场活动暨“需求对接会”“创新挑战赛现场赛”,现均已顺利完成。经大赛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并通过现场打分、排名确认,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宝鸡高新区)组委会决定对“西安交通大学马登龙团队”等3个解决方团队授予优胜奖,“宝鸡文理学院王肖烨团队”等6个解决方团队授予优秀奖,“西安交通大学赵加坤团队”等72个解决方团队授予参与奖。现将获奖解决方团队或企业向社会公布,并向参加现场挑战赛的获奖解决方团队或企业颁发证书,按照优胜奖3万元、优秀奖1万元、优秀解决方案500元(每项)给予奖励。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列举理由及必要证据材料,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在公示期内以扫描件的形式,反映至指定邮箱(bjgxkcj@163.com)或传真(0917-3780196)。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王海宁 电话:0917-3780193附件: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宝鸡高新区)获奖解决方团队或企业名单.docx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详细】 2023-02-23 -
关于公布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榜单的通知
企业创新积分制是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牵头在全国试点推广,旨在对各类科技企业进行创新能力量化评价,并建立基于数据驱动、定量评价、适用性广、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客观反映不同企业的创新发展情况,精准引导技术、资金、人才、数据、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向科技企业有效集聚,加速发现、支持和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2021年12月,宝鸡高新区获批第二批创新积分制试点单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指引》要求,制定符合区域发展实际的企业创新积分指标体系,遴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776户,纳入企业创新积分评价范围,结合企业成长的阶段特点,将积分企业划分为成熟期、发展期、成长期、初创期四个阶段。经审定,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入选企业创新积分成熟期前20名榜单,陕西四维衡器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入选发展期前30名榜单,宝鸡宏顺达钛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入选成长期前50名榜单,陕西金之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入选初创期前100名榜单,现予以公布。希望入选榜单的企业抢抓机遇、再接再厉,加快创新发展,推动企业壮大。希望全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企业发展新动能。希望辖区金融机构主动发现优质科技企业,加大金融应用新产品支持,向创新积分评价企业精准集聚,赋能科技企业提速发展。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聚焦企业服务资源,提升创新要素整合能力,多元化运用政策,推动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全力推动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附件:宝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榜单.docx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2月23日
【详细】 2023-02-23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工业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抓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对提升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驱动力、强化能源工业支撑力、加大数字经济牵引力、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等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围绕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推进“两链”深度融合以及支撑西安“双中心”建设等工作,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工业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群),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思路,聚焦打造“先进制造、现代能源、文化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四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在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无人机、机器人、卫星技术、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传感器、通信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煤油化工、清洁能源、氢能与储能、稀有金属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输变电装备、轨道交通、3D打印、新能源汽车与零部件、超算技术与应用、工业软件、文化和科技融合等领域,支持企业、高校及院所等单位开展共性技术研发。2.工业领域“两链”融合重点专项(含企业联合重点专项),聚焦省政府确定的24个重点产业链(工业领域),围绕产业薄弱环节、技术瓶颈和发展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围绕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卡脖子难题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核心零部件研发、创新产品开发或者重大工程建设,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自主创新能力,以技术突破带动产业链核心价值整体跃升。3.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重点围绕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效统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优质创新平台资源,立足于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中试、产学研协同创新为核心使命,充分运用灵活体制机制,鼓励强强联合、多元投入、对外合作、协同共建等多种形式组建,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强化开放共享、对外服务能力,促进我省优势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二、有关要求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群),着眼“延链、补链、强链”,鼓励产学研多方联合提出建议,提出的技术需求应为相应领域凝练出的创新链条(群),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创新链条中的课题(技术方向)要具体明确,包括简明扼要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2.“两链”融合重点专项(含企业联合重点专项),提出的技术需求为该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重大产品,科研攻关成功后能尽快在本领域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技术需求内容真实准确、指向清晰,应有明确的指标参数、预期目标、资金投入等。企业联合重点专项限企业填报。3.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依据《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以集聚创新资源、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为目标,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面向行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征求意见,梳理汇总审核后,由各单位科研部门统一填报指南建议征集表(见附件),于2023年3月7日前将征集表电子版发送至kjtgxcw@163.com。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武伟 席蒙联系电话:029-81294883 029-8844099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2月15日附件1: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群)技术需求征集表.xlsx附件2:工业领域“两链”融合重点专项技术需求征集表.xlsx附件3:工业领域企业联合重点专项技术需求征集表.xlsx附件4:工业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需求编写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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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 “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向创新链前端攀升,强化企业创新全过程主体地位,探索推进“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课题任务形成机制,不拘一格发现和培养科研人才团队,加快我省重点产业技术领域攻关任务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力加速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科技厅围绕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常年征集“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式“揭榜挂帅”项目任务课题需求征集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登录管理员账号在申报管理模块下“需求征集”子菜单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二、征集对象聚焦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由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等企业提出;成果转化类项目面向全国高校、院所征集有意向在陕转化落地的重大科技成果。三、征集条件(一)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应聚焦我省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重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任务,清楚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交付物、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的基本条件:①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和本产业领域推广应用;②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和配套条件;③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二)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应提供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技成果,清楚描述拟转化成果的基本内容、实践效果、适用领域、推广价值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转化条件、资金投入、成果转化方式及产权归属等。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方的基本条件:①已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符合陕西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②拥有拟转化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③技术团队愿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持续提供技术服务。四、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将组织行业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入库需求进行审核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向社会张榜发布。对按程序成功揭榜的“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省科技厅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联系人:李 蓉 杨宝林 029-81773390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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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涉及市科技局业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宝鸡市科技创新交流服务中心:现将《“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涉及市科技局业务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6日“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涉及市科技局业务工作指引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宝人才发〔2022〕2号)要求,为扎实做好高层次科技人才“宝鸡优才卡”发放工作,现就《“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涉及我局业务形成如下工作指引。一、“宝鸡优才卡”A卡在科技人才领域的发放对象及责任分工1.受聘于宝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或与企事业单位,通过“科学技术部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申报实施的国家及省市外国专家服务计划项目引进的海外院士、外国专家;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2.在宝鸡市工作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在宝鸡市工作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责任科室:工业科技科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完成人,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完成人;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科4.国家级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等科技部批准的其他科技领军人才;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潜在战略科学家、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首席科学家与工程师、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陕西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所涵盖的有关人才;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5.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责任科室:资源配置与创新体系建设科二、“宝鸡优才卡”B卡在科技人才领域的发放对象及责任分工1.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获得者;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2.宝鸡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首席科学家及首席工程师。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三、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1.“宝鸡优才卡”的发放。涉及市科技局业务的“宝鸡优才卡”的发放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外国专家服务科组织协调,各责任科室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具体落实。2.“宝鸡优才卡”的申领。市科技局定期在市委人才办集中申请办理。申领前由各责任科室根据责任分工内容,按要求向外国专家服务科提供领卡对象的申领信息资料,一般包括“宝鸡优才卡”的类别,人才、平台、奖项或团队类别及名称,命名表彰或认定机关及时间,拟发卡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络方式,以及命名表彰或认定文件等信息资料,由外国专家服务科汇总、经局领导审定后由外国专家服务科统一报送市委人才办申领。3.“宝鸡优才卡”的注销。因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高层次科技人才“宝鸡优才卡”申领条件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司法处理的,2个月内由各责任科室报外国专家服务科,由外国专家服务科及时上报市委人才办予以注销。4.“宝鸡优才卡”的挂失补办。高层次科技人才“宝鸡优才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或者遗失,持卡人应及时与市委人才办沟通,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5.“宝鸡优才卡”的使用。高层次科技人才“宝鸡优才卡”仅限持卡人按照规定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时,须同时出具“宝鸡优才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详细】 2022-12-16